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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康爱保高端医疗
适合人群:28天-50周岁,身体健康的,在中国大陆常住和生活的人员。
最高800万医疗保障
全球130万+家合作医疗机构
直付服务
13722 元/起
立即投保
销量
1
满意度
100%
服务与承诺
在线服务/电话服务
偿付能力充足
中国保监会网销许可
工商网监认证
ICP网站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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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人群:28天-50周岁,身体健康的,在中国大陆常住和生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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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权益
产品详情
产品说明
1、本产品适用条款为《国华康爱保医疗保险条款》,报备文件编号为国华人寿[2019]医疗保险031号。
2、投保客户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所有国籍人士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拥有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须以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被保险人无公费医疗且无社会医疗保险,须以非公费医疗且非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
    (3)特殊客户投保要求:28天至16周岁(含)的未成年人必须在其父母拥有《国华康爱保医疗保险》前提下方可投保本险种。家庭主妇(夫)必须在其配偶拥有《国华康爱保医疗保险》前提下方可投保本险种。
3、常住地要求
投保客户须常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地区,且有固定居住地址;若停留境外超过180天,不能投保。
4、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天-50周岁(含),最高续保至74周岁(含)。
5、等待期
本合同所约定的保险责任的基本部分对应的等待期为30日,可选部分对应的等待期为90日。
等待期内发生疾病并因该疾病导致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的,对因该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论等待期内发生的还是等待期后发生的,国华人寿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续保或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
6、被保险人为以下职业的不得投保:矿工、采石工、采砂工、爆破工、高压电工程设施人员、海洋船员、潜水员、火药炸药制造及处理人、特技演员、驯兽师、货运司机及随车人员、高空作业人员、炼钢/炼铁/冶金业工人。
7、医疗网络
为便于就诊,国华人寿提供了医疗服务网络。该医疗服务网络以国华人寿在官方正式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官网、官微)公布的为准。
国华人寿保留对医疗服务网络内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网络医疗机构”)列表更新的权利,请确保被保险人就诊当日核对最新的医疗机构列表。
被保险人在国华人寿医疗服务网络内的网络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国华人寿与投保人约定的保障计划范围内的费用中应当由国华人寿承担部分,国华人寿将直接与相关医疗机构结算,毋需被保险人先行给付。
被保险人在网络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对其发生的不属保险责任范围、应当由其负担但医疗机构未向其本人收取的医疗费用,在接到国华人寿或者我们的授权机构通知后,被保险人应当在三十日内退还相应款项;未在三十日内退还相应款项的,国华人寿有权向被保险人继续追偿的相应款项。
8、预先通知
被保险人在接受下列项目的治疗和服务之前,应通过指定的服务热线做预先通知。紧急情况下,如被保险人未能预先通知的,被保险人须自接受下列医疗项目后四十八小时之内进行通知。因被保险人未预先通知或紧急情况下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通知,且发生的费用超出或不符合本合同保险责任的费用规定,则国华人寿不承担相应的费用,该相应的费用由被保险人承担。
    (1)大于5000元的单项检查或每剂大于5000元的药品;
    (2)所有住院治疗或所有手术治疗;
    (3)首次门诊肾透析或首次门诊恶性肿瘤治疗;
    (4)物理治疗、脊柱推拿、顺势疗法、针灸疗法;
    (5)康复治疗。


投保须知
1、投保地区
本产品由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国华人寿在北京,上海,重庆,天津,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设有分公司,本产品在国华人寿设有分公司的区域销售。
2、保单形式
本公司将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以通过国华人寿官网自助服务中心查询或下载电子保单。如您需要纸质保单或发票,请拨打客服热线:95549,我们将为您免费邮寄。
3、如实告知
    (1)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2)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3)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3、退保
客户可通过国华人寿官网“我的保单”申请退保。
4、授权
相关授权:如您投保此保险,视为您本人授权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从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就有关保险事宜查询、索取与本人有关的资料和证明,作为审核本投保申请及评估相关理赔申请的依据。
5、投诉渠道
您在购买产品过程中,如发现本公司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您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95549。


投保声明
1、本人已完整阅读并了解以上投保须知及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尤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2、投保时,本合同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监护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3、投保单中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国华人寿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你公司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人已知晓网上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


其他信息
1. 国华人寿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国华人寿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2. 本人声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仅为中国税收居民(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其他税收居民身份类型,可致电9554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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